這
3種基本心理需求,你越拒絕,孩子離你越遠
由于心理發育不成熟、社會經驗少、缺乏人際交往技能,中小學生很容易出現人際交往方面的問題,進而引發諸多心理困擾。
這是因為,人的許多心理需要都是在與他人交往的過程中得到滿足的。人際關系不順利,意味著某些心理需要被剝奪,或某種需要被滿足的愿望受挫。
因此,想要解決這一問題,就需要了解中小學生在人際交往過程中存在的心理需要。
社會心理學家舒茨(
Alfred Schutz)認為,每一個個體在人際互動過程中,都有三種基本的需要,這三種基本的人際需要決定了個體在人際交往中所采取的行為,以及如何描述、解釋和預測他人行為。它們分別是:
包容需要
想要與他人接觸、交往,隸屬于某個群體,與他人建立并維持一種滿意的相互關系,即,歸屬感。
當這一需要得到適度滿足,孩子就能夠依照具體的情境來決定自己是否應該參與群體活動,形成適當的社會行為。前提是,孩子在早期成長過程中能夠與父母或他人進行有效的、適當的交往。
這一需要得不到滿足或滿足過度,均會導致孩子產生一些不當的人際交往行為:
未得到滿足
:
人際焦慮,拒絕社交
原因:社會交往經歷過少、與父母缺乏正常交往、與同齡伙伴缺乏適量交往。
結果:與他人形成否定的相互關系,產生焦慮情緒,傾向于選擇與他人保持距離,拒絕參加群體活動。
過度被滿足
:
尋求他人關注,過度參與
原因:早期成長經歷中社會交往經歷過多、家長的過度陪伴。
結果:過分地尋求與人接觸、尋求他人的注意,過分地熱衷于參加群體活動,很難獨處或獨自去完成一件事。
支配需要
控制別人或被別人控制的需要,是個體在權力關系上與他人建立或維持滿意人際關系的需要,即掌控感。
在早期生活經歷中,若是成長環境對孩子既有要求又給予自由,孩子就會形成既樂于服從又能夠支配的行為傾向,能順利解決人際關系中與控制有關的問題,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地確定自己的地位和權力范圍。
這一需要得不到滿足或滿足過度,同樣會導致孩子產生一些不當的人際交往行為:
未得到滿足
:
過分順從,依賴別人
原因:早期所處的生活環境,特別是家庭環境屬于高度控制型,家長對孩子的控制度很高,不允許孩子違背自己的意愿或規則。
結果:將孩子
“馴化成了聽話的好孩子”,孩子在與他人進行交往時,依然會延續與家長的交往方式——過分順從、依賴別人,完全拒絕支配別人,不愿意對任何事情或他人負責任。
過度被滿足
:
擅自做主,控制別人
原因:早期所處的生活環境,特別是家庭環境,缺少對孩子的控制和規則,對孩子過于溺愛。
結果:孩子養成了專制型行為方式,喜歡控制別人、為別人做出決定,卻絕對不允許別人控制自己。
情感需要
想要愛別人或被別人愛,是個體在人際交往中建立并維持與他人親密的情感聯系的需要。即,親密感。
這一需要得到適度滿足,孩子就總能恰當對待自己和他人,適度表現自己的情感、接受別人的情感,又不會產生愛的缺失感,他們相信自己會討人喜愛,而且能依據具體情況與他人保持一定距離,也能與他人建立親密關系。
這一需要得不到滿足或滿足過度,帶來的消極后果有:
未得到滿足
:
表面友好,內心疏離
原因:早期生活經歷中,孩子的情感需求經常被主要照料者(通常是父母)忽視,很少得到過最基本的關心和陪伴。
結果:表面上很友好,實際上內心很抵觸他人,總想與他人(包括父母)保持距離,難以信任他人,無法與他人建立親密關系。
過度被滿足
:
過度社交,
“侵擾”他人
原因:早期生活經歷中,家人在和其相處時毫無界限,不僅過度保護,還無意中在心理上將自己的意見和看法和孩子劃等號,把孩子的需求和期待看成是自己的責任,為孩子的情緒負責。
結果:孩子強烈地尋求愛,并總是在任何方面都試圖與他人建立和保持情感聯系,過分希望自己與別人有親密的關系。
每一個不良行為背后,都隱藏著一個渴望被滿足的心理需求。
當有一個人讀懂了他不良行為背后的內心需求,這個孩子就重新獲得了成長的機會。
如果一定要給 “這個人”的優先程度排序的話,則:父母>教師>同學>心理咨詢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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